重定授菩薩戒法

明菩薩戒弟子古吳智旭述


  若諸菩薩。欲學菩薩聚淨戒。或是在家。或是出家。先於無上菩提。發弘願已。審求功德具足有智有力菩薩法師。先禮雙足。偏袒右肩。膝輪據地。合掌恭敬。作如是請。)

 

  大德憶念。我某甲。於大德所。受一切菩薩淨戒惟願須臾不辭倦。哀愍聽授。(如是三說。)

 

  既請師已。乃往像前。燒香致敬。或復清眾為舉香。香讚既畢。一心恭敬。向十方三寶。翹勤禮拜。)

 

一心頂禮過去世。盡過去際。一切諸佛。

一心頂禮未來世。盡未來際。一切諸佛。

一心頂禮現在。盡現在際。一切諸佛。

一心頂禮過去世。盡過去際。一切尊法

一心頂禮未來世。盡未來際。一切尊法

一心頂禮現在。盡現在際。一切尊法

一心頂禮過去世。盡過去際。一切賢聖

一心頂禮未來世。盡未來際。一切賢聖

一心頂禮現在。盡現在際。一切賢聖

 

  禮已。次復謙下恭敬。膝輪著地。對佛像前。合掌請師。)

 

  惟願大德哀。授我菩薩淨戒

 

  請已。專念境。長養淨心。作是思。我今不久當得無盡無量無上大功德藏。 爾時戒師應問言。)

 

善男子聽。汝是菩薩不。答言是。)發菩提願答言已發。)

善男子聽。汝等今者。欲於我所。受諸菩薩一切學處受諸菩薩一切淨戒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。如是學處如是淨戒。過去一切菩薩已具。未來一切菩薩當具。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具於是學處於是淨戒。過去一切菩薩已學。未來一切菩薩當學。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學汝能受不。(答言能受)。

  如是問答已。次應語言。)

 

  佛子。應受四不壞信此下歸依悔過發願三節。皆應自說。如或不能。師應教授。)

從今時。盡未來際身。歸依佛。歸依法。歸依賢聖僧。歸依正法戒。如是三說。)

 

  佛子。次應悔三世罪。

若過去身口意十惡罪。願畢竟不起。盡未來際。若現在身口意十惡罪。願畢竟不起。盡未來際。若未來身口意十惡罪。願畢竟不起。盡未來際。(如是三說)。

 

  佛子。如是悔過已。三業清淨。如淨琉璃。內外明照。次應發四弘誓願。

眾生無邊誓願度。煩惱無盡誓願斷。

法門無量誓願學。佛道無上誓願成。如是三說。)

 

  佛子既發弘誓願竟。我當為汝啟白三寶。證明受戒。汝應一心善聽。作意思。當知初番白竟。十方世界妙善戒法由心業力。悉皆震動。二番白竟。十方世界妙善戒法。如雲如蓋覆汝頂上。三番白竟。十方世界妙善戒法從汝頂門。流入身心。充滿正報。盡未來際。為佛種。此是無作戒體。無漏色法由汝增上善心之所感得。是故汝應至誠頂受

 

  爾時受戒者。胡跪如故戒師起座。對佛像前。普於十方現在三寶。恭敬供養。頂禮合掌。作如是白。)

仰啟十方。無邊無際。諸世界中。諸佛菩薩。今於此中。現有某甲菩薩。於我某甲菩薩所。乃至三說受菩薩戒。我為作證。惟願十方。無邊無際。諸世界中。諸佛菩薩。第一真聖。於現不現。一切時處。一切有情。皆現覺者。於此某甲受戒菩薩。亦為作證。(如是三說)。

 

  次應復座。為說十重戒相勸持

  善男子聽。菩薩有十無盡戒。若有犯者。非菩薩行。失四十二賢聖法。汝應受。

從今身。至佛身。於其中間。不得故殺生。能持不。答言能。)

從今身。至佛身。於其中間。不得故偷盜。能持不。答言能。)

從今身。至佛身。於其中間。不得故欲。能持不。答言能。)

從今身。至佛身。於其中間。不得故妄語。能持不。答言能。)

從今身。至佛身。於其中間。不得故酤酒。能持不。答言能。)

從今身。至佛身。於其中間。不得故說在家出家菩薩罪過。能持不。答言能。)

從今身。至佛身。於其中間。不得故自毀他。能持不。答言能。)

從今身。至佛身。於其中間。不得故。能持不。答言能。)

從今身。至佛身。於其中間。不得故。能持不。答言能。)

從今身。至佛身。於其中間。不得故三寶藏。能持不。答言能。)

 

  佛子。受十無盡戒已。其受者過度四魔。越三界苦。從生至生。不失此戒。常隨行人。乃至成佛。當知如是菩薩所受淨戒於餘一切受淨戒最勝無上。無量無邊大功德藏之所隨逐。第一最上善心意樂之所發起。普能除滅於一切有情一切種惡行。一切別解脫律儀。於此菩薩律儀戒。百分不及。千分不及。數分。計分。算分喻分。乃至鄔波尼殺分。亦不及攝受一切大功德故。

 

  受授菩薩俱起。頂禮十方三寶。清眾同

受戒功德殊勝行     無邊勝福皆向。

普願沈溺諸眾生。      速往無量光佛剎

十方三世一切佛      諸尊菩薩摩訶薩。

般若波羅密。禮三寶畢。受戒菩薩次應禮謝戒師。及諸大眾。恭敬而退。)

 

重定授菩薩戒法
 

 

跋語

  竊觀比丘受戒。律有定式。五部雖。大同小異。故應專遵四分。削後竄之繁文。菩薩受法。經論各異瓔珞持善戒。以及心地觀等。被機既別詳略互殊。是以制旨教行等。各抒己意。增設科條。雖辭美意詳。並其致。然或義因文隱。反若經論之痛快直捷。今梵網受法。已失其傳。僅存影略惟地持瓔珞。的可依承敬酌三家。會成一式。庶俾詳簡適中。而授者受者。皆得明白簡易。以免雜之過耳。

 


崇禎四年辛未季秋古吳智旭謹識

 

比丘伴霞。維靜施洋銀(二一)圓共刻此卷連圈計字一千八百四十二箇

同治十三年春三月金陵刻經處識